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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清松律师 罗清松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,大学期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距今已有十年党龄。已办理多起刑事案件、民商事案件、行政案件、非诉案件。办案风格亲切、耐心、为人真诚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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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罗清松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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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5002201810027434

执业律所: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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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

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

一、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

内部合同需要满足内容合法合理,双方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签署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。但是贵公司目前这种情况,签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,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。

1、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合同,不合法。
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十六条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二条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超过这个期限,员工可以追溯经济补偿金。

2、员工因放弃社保所签的合同无效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,有权查询缴费记录、个人权益记录,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。


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


二、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

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,一般要明确约定,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,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,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,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
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,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。所以,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。

时间在后的约定,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,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。

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,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。

三、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效力如何

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效力如何?这个设计到设立中的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。

1、设立中公司的主体资格。

《公司法》所指的公司成立是自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成立,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。在设立过程中,发起人多以“公司”或“××公司筹备组”等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。如公司最终未成立,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,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,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。

2、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以设立公司为目的,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,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。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,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,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,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。

3、公司未成立,设立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发起人承担责任。

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,以“公司”或“公司筹备组”等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,公司在成立后应当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,合同相对人向发起人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公司未能成立的,合同相对人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,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,向公司转嫁债务,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请求不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但合同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。

4、公司未成立,发起人之间纠纷按协议处理。

公司未成立同归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未达成,各方投放的资金、场地等财产返还给发起人,如发起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,则该协议可作为处理依据;无投资协议的,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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